人民网北京7月22日电 (张希)为进一步推进旅游品牌建设,平顶山市近期研究出台《平顶山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加大了对外地组团社和自驾游车队的奖励力度。并在7月19日河南平顶山市旅游(北京)推介会上正式对外发布。
优惠政策
一、外地组团旅行社通过向平顶山输送旅游团队,全年累计游客量达500-1000人次(含1000人次,下同),按每人次5元的标准奖励;达1001-2000人次,按每人次10元的标准奖励;2000人次以上,按每人次15元的标准奖励。单个外地组团旅行社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全年组团来平顶山旅游的游客总量在5000人次以上的前五名外地组团旅行社,按照游客输送量,分别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
三、对组织旅游包机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符合《河南省旅游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行〔2009〕110号)文件规定奖励条件,需要我市给予配套奖励的,按该文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奖励(如省财政奖励3万元,市财政也奖励3万元)。除此之外,平顶山市对旅游包机首架再奖励组团社5万元,之后每架再奖励3万元。
四、对组织旅游专列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符合《河南省旅游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行〔2009〕110号)文件规定奖励条件,需要我市给予配套奖励的,按该文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奖励(如省财政奖励1.5万元,市财政也奖励1.5万元)。除此之外,平顶山市对旅游专列首趟再奖励组团社3万元,之后每趟再奖励1万元。
五、对组织旅游大巴车队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组织来平两日游旅游大巴团队,游客人数高于300人、500人的,首次分别给予其1万元、1.5万元的奖励,之后分别给予其0.5万元、1万元的奖励。
六、对组织自驾游车队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组织一批自驾游车队,车辆30台以上,人数在100人以上,奖励0.5万元;车辆50台以上,人数在150人以上,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