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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拟禁止游客八种不文明行为 最高罚五百元

发布于2007-10-20 10:14:00 | 来源:网络 | 资讯分类:行业资讯
    近日,广东省林业局在其公共网站挂出《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稿》对森林公园游览区、生态保护区的面积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森林公园超量接纳游览者和游客的八种不文明行为作了明文禁止和处罚规定。其中,游客的违规行为最高将被罚款五百元。    

  8种被禁止的行为  

  制造噪音;  

  损毁花草树木和设施、设备;  

  随地吐痰、便溺,抛弃塑料品、金属品或其他废弃物;  

  伤害或惊吓野生动物;  

  破坏和采集野生植物;  

  生火烧烤、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  

  在树木、岩石、古迹、建筑物及设施上刻画;  

  其他影响森林公园管理和保护的行为。